深圳市绿地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为加强对深圳市绿地的管理、监督,进一步落实责任,全面提升绿地的管理养护质量和水平,为市民提供整洁、优美、舒适的绿化环境。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绿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把深圳打造成全国最干净最美丽的城市”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 八字工作方针,使全市的绿地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整体水平,切实改善深圳市的环境面貌,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包括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等建成区范围内的道路旁绿地(含行道树)、单位附属绿地、公园绿地等。市级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直接管理的公共绿地按《深圳市绿化管理处绿化管养检查验收办法》或《深圳市公园绿地管养检查验收办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考核对象
市级考核对象为各区城管局和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
区级考核对象为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直属各绿化管理部门做为独立考核单位参加考核。
街道办事处考核对象为辖区内各养护企业。
四、考核方式
深圳市绿地管理考核采用逐级考核的方式。具体为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城管局及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的绿地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每年2次);各区城管局负责对辖区街道办事处及各区直属绿化管理部门的绿地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每年2次);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各养护企业的绿地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每年4次)。
五、考核内容
(一)市绿化主管部门对各区城管局绿地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制度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绿化管理、绿地景观、公园建设、绿地审批、绿化工程、绿化执法、绿化巡察及投诉、古树名木、科技推广、绿地台帐管理等12个方面。(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1)
(二)各区城管局对辖区街道办事处及各区直属绿化管理部门绿地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制度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绿化管理、绿地景观、公园建设、绿化工程、绿化执法、绿化巡察及投诉、古树名木、绿地台帐管理等10个方面。(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2)
(三)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各养护企业的绿地管理考核内容包括景观效果、绿地设施维护、病虫害防治、修剪等养护措施、绿地保洁、设施保洁、水体保洁、养护作业等8个方面。(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3)
六、考核结果应用
(一)市绿化主管部门通过对各区建成区范围内绿地的管理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按各区得分高低进行排名,上网公布并纳入“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评比”和“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优秀及达标单位评定”范畴。
1、考核结果在“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评比”中占4分,其中特区外加5%的难度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特区内得分=考核总分*4/100
特区外得分=考核总分*4/100*1.05
2、在“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优秀及达标单位评定”活动中,此项得分在该项目中占15分,其中特区外加5%的难度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特区内得分=考核总分*15/100
特区外得分=考核总分*15/100*1.05
3、各区城管局对辖区街道办事处及各区直属绿化管理部门绿地管理的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做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4、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养护企业绿地管理的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做为对绿地养护企业进行末位淘汰的依据。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1 区绿地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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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评分细则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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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建设(10分) |
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包括日常考核制度、管理制度、借占用审批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 (10分) |
规章制度不完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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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工作 计划(5分) |
制定园林绿化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工作 (5分) |
未制定园林绿化年度工作计划,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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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了园林绿化年度工作计划,但未按计划开展工作,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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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绿化管理(10分) |
绿化管养工作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推进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建设,深化完善绿化协管员制度(10分) |
绿化管养工作未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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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设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未实行“城市网格化管理”, 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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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绿地景观(20分) |
辖区内绿地景观效果良好;无“三不管”绿地和黄土裸露地;绿地设施完好无损;绿地整洁美观,保洁到位。(20分) |
植物生长不旺盛, 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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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道树参差不齐、有缺株,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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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不管”绿地、黄土裸露地,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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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设施有破损,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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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有明显病虫害,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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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上有垃圾杂物,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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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园建设 (5分) |
制定确实可行的公园(含社区公园、郊野公园、市政公园)建设计划,并按计划推进(5分) |
未制定确实可行的公园建设计划,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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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殊情况外,公园建设未能按计划推进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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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绿地审批 (5分) |
绿地借占用、树木迁移和砍伐、绿化改造等审批管理规范、高效(5分) |
审批管理工作不规范,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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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宗审批件超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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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绿化工程 (5分) |
绿化工程建设程序规范,功能合理,质量达标(5分) |
有一处绿化工程方案未经过审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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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处绿化工程未经招投标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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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处绿化工程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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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处绿化工程施工未聘请监理、监督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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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处绿化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变更手续不完备,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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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绿地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续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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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评分细则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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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绿化工程 (5分) |
绿化工程建设程序规范,功能合理,质量达标(5分) |
有一处绿化工程施工现场未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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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处绿化工程效果与设计效果不吻合,不能较好地体现设计意图,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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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绿化执法(10分) |
绿化执法到位,依法护绿,按规定程序处理绿化违章案件(10分) |
有无证摊贩、兜售、乱堆放、乱停车、乱悬挂情况,每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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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开挖绿地未及时发现和处理的,或借占用手续不完备,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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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竖招牌、广告、指路牌等未及时发现和处理,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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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砍伐、乱迁移树木及损坏绿化设施未及时发现和处理,或迁移、砍伐树木超审批数量,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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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改变绿地功能,未及时处理的;或绿化改造手续不完备,每宗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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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占用面积超审批面积,每宗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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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程序处理绿化违章,每宗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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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绿化巡察及投诉(10分) |
及时处理各种绿化投诉(包括社会投诉、数字化城管投诉等),并有完备的档案记录。(10分) |
未能及时处理各种绿化投诉,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每宗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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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两级巡察以及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每一宗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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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完备的档案记录,扣除该项目全部分数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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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古树名木 (5分) |
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管理规范,无违法被损现象(5分) |
古树名木有违法被损现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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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科技推广 (5分) |
围绕绿化建设和管理难点和热点,推广实用性技术,示范效果明显;科普、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成效明显。(5分) |
未在绿化建设和管理中推广实用性技术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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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推行任何科普、培训工作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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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绿地台帐(10分) |
绿地基础资料、养护检查资料、审批资料、工程资料、执法案卷资料详实,对绿地的变更情况及时入档。(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