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适应深圳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保证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建立和健全相应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政府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深圳市人民政城市管理办公室(现为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建字[1990]151号)的规定,报请市政府批准成立“深圳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市编委于1999年11月12日正式批准成立“深圳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理站”(深编办[1999]82号),并规定其职责任务是“承担我市园林绿化的质量监理及验收工作”。后根据深圳市园林绿化行业监督管理的需要和质量监督站的职能,即受市城管办的委托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质量监督,行使政府指令性的监督职能,经市编办批准,由原来的“深圳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理站”变更为“深圳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应的职责任务变更为“承担我市园林绿化的质量监督及验收工作”。
2000年1月20日,国务院颁布279号令,正式发布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为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深圳市绿化工程质监站的前身为市城管办的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小组。该小组按照市府城管办[1995]117号文件《关于委派城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组的通知》精神,先后对滨海大道绿化系统工程、滨海大道内外系统工程,深南大道绿化改造工程、北环大道绿化工程等400余项绿化工程进行了质量监督。深圳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后,依据国家和地方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政策、法规、标准和具体建设工程的相关资料,通过核查和监督工程参建各方单位及人员的资质和行为、抽查在建工程的施工质量、参与工程验收等监督手段,先后承担了深圳市中心公园、黄木岗立交绿化工程、高新技术工业区绿化工程、广深高速公路铁丝网内外绿化工程、留仙大道绿化工程、园博园系统园林绿化工程等1200余项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任务,有效地制止和纠正了工程违规行为,保证了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管理和绿化水平,加快了国家生态城市的建设进程,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深圳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配合主管单位起草了《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施工规范》等标准,使我市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纳入到有章可循的轨道上来。
深圳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几年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成立时间较短,园林绿化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依据又相对缺乏,许多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提高和开拓,因此,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不断进步,都离不开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帮助,让我们共同携手把深圳市的绿化质量工作做得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