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的内容
核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包括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和暂定三级企业资质。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第100号令1992年5月20日发布,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2、《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 [2004]278号公告发布)第二十五条;
3、《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建城[2006]122号文件发布);
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城[1995]383号文件发布);
5、《关于印发修订<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建城[2007]27号)
三、许可条件
经工商管理部门审批发证的专业的独立的园林绿化企业,必须逐级申报。
(一)一级企业
1、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企业资质3年以上,独立的专业的园林、绿化施工的法人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45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2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8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建筑、结构、水、电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3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10人以上,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
8、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年工程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二)二级企业
1、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2、3年以上的经营经历,并获得三级企业资质3年以上,独立的专业的园林、绿化施工的法人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2万平方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1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建筑、水、电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2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6人以上,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
8、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年工程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三)三级企业
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3、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工程师1人。
4、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3人以上。
(四)暂定三级企业
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3、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工程师1人。
4、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3人以上。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修订<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建城[2007]27号)。
四、许可所需材料
(一)填写《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交文本材料一式三份(申报三级资质的交文本材料一式二份),软盘贮存的电子文档一份。该表格可直接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网站上( http://www.szum.gov.cn )免费下载,在电脑上输入相关内容后打印装订成册。
(二)以下材料交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查验原件。工程技术经济人员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书:
1、工商部门审批发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有关证件;
3、企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
4、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情况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书;
5、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6、由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书;
7、企业业绩证明(新成立的公司申报暂定三级企业不用此项);
8、最近几个月市劳动与社会保险局出具的职工参保交费详细人员名单。
法律依据:《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城[1995]383号文件发布)
五、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六、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七、许可决定机关
1、一级资质:深圳市城管局初审、报省建设厅,由建设部审定。
2、二级资质:深圳市城管局初审、报省建设厅审定。
3、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由深圳市城管局审定。
八、许可程序
1、申报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
申请人备齐资料到市城管局办文窗口核验材料→ 市城管局审批 → 申请人凭收文回执领取批文
2、申报一、二级资质
申请人备齐资料后直接送市城管局园林处(城管大厦707室)审核。
九、许可时限
承诺期限:自办文窗口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申报一、二级企业)。
十、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予以许可后颁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限在证书中注明。
十一、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业务。
十二、许可收费:
不收取费用。
十三、许可年审或年检:
三级(含暂定三级)企业每年都要年审。一、二级企业的年审,按建设部、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城[1995]383号文件发布)
十四、温馨提示
1、表格索取
2、业务咨询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申请信息或查询申请结果,可以直接到市城管局二楼办文窗口进行现场咨询或拔打以下服务热线:
市城管局二楼办文窗口:83916931、83915815
市城管局园林处(申报一、二级):83916906
市城管局园林处(申报三级):83916277
十五、业务投诉
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感到不满意或有其他建议或意见,可拨打市城管局投诉电话:83916995。